7.4.2复议听证申请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2015-09-22信息来源:法规处 字号:
  •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
  • 电子办税指南
口令密码用户,提交纳税人申报表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,需按照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》的规定,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。

【事项类别】

事项大类:法制事务事项

受理渠道:行政复议机关

管理服务对象:单位纳税人、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

全省通办:否

省局主管处室:法规处

【办理条件】

复议听证(依申请)是行政复议机构对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申请人提出要求时,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。

 

【报送材料】

1.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,均提供纸质版材料;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,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。
2.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、电子办税服务厅、微信、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,均提供电子版材料;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,办理税(费)业务后,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。

1.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,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;对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提出听证申请的应提供A12018《复议听证申请书》原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