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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17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通知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 2017-07-13 17:28 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 直属分局(大企业局) 字号:

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、灵活就业人员:

根据省人社部门的规定,2017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:上限18213元,下限2906元,基本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15%下调为14%,自201771日起执行。请各单位在申报缴纳省直社保费时做好调整工作,严格按照2016年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。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,如需调整的可到我局前台办理相关业务。我局将于716日恢复正常的省直社保费申报缴款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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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713日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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